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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 共 丽 水 市 委 宣 传 部
中 共 丽 水 市 委 政 法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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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 水 市 公 安 局
丽 水 市 建 设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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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黄打非办联〔2007〕1号
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 反盗版天天行动”
进一步净化出版物市场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建设部、监察部等十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反盗版天天行动”进一步净化出版物市场的通知》(〔扫黄打非办联〔2006〕51号)和全国第20次“扫黄打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反盗版百日行动”工作成果,拓展治理领域,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净化音像、计算机软件和书报刊市场,全面推动“扫黄打非”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向纵深发展,结合我市出版物市场实际,特制定我市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反盗版天天行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反盗版天天行动”)。
一、工作目标
做好2007年“扫黄打非”工作意义重大。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扫黄打非”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为党的十七大召开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思想文化环境。
1、巩固对正规音像、计算机软件经营场所的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反弹,使正规经营场所基本做到不销售盗版制品,音像、计算机软件市场环境持续好转。
2、普遍建立健全出版、印刷、复制、销售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记录在案,加大对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3、城市销售盗版制品的无证经营者和游商、地摊明显减少,加大节假日及晚间等游商、地摊活跃时段的巡查监管和打击力度。
4、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使用正版、抵制盗版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出版物市场正版制品占有率持续增长。
二、工作重点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巩固“反盗版百日行动”成果基础上,继续加大对音像和计算机软件集中经营场所以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着力一季度以巩固提高“反盗版百日行动”成果为重点开展打击非法出版“春季战役”的专项行动;二季度以开展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为重点的专项行动;三季度以开展打击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四季度以开展打击非法报刊和网上有害信息为重点的专项行动。
1、加大对盗版源头的治理力度。坚决抵制盗版制品生产、仓储窝点,发现非法盗版制品坚决查处,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监管。
2、全面清理并取缔销售盗版书刊,音像和计算机软件的无证经营者及游商、地摊工作。工商、城管等行政部门要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销售盗版制品的无照经营者及游商、地摊,坚决予以取缔或处罚。加强对集贸市场及各类展销活动的管理,坚决清除销售盗版制品的商户。
3、进一步规范教材教辅读物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印刷、销售盗版教材教辅读物行为。对组织购买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单位,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音像和计算机软件经营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对因经营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要在有关行政部门的网站上予以公布,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经营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及其相关业务。
2、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对“反盗版百日行动”中查获的案件,要继续依法处理,加快结案,对受到停业整顿处罚的,要加大监督力度,整改不力的,不得批复营业;对继续经营盗版的,要坚决吊销其许可证。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有关行政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3、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加强案件查处工作部门的衔接,优化日常管理工作,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在音像、计算机软件和书刊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安装固定的监督举报牌,标明监督举报电话和接受举报的机构名称。
4、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在打击侵权盗版等非法出版的同时,要着力推动出版、制作单位多出社会效益好和经济效益佳的正版图书、音像和计算机软件,降低成本,搞活市场,为消费者购买正版制品提供便利。
5、高举知识产权保护旗帜,保持“扫黄打非”工作舆论的强势。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利用新闻、评论、访谈、综述、专栏、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深刻揭露侵权盗版等非法出版活动的社会危害性,组织报道“反盗版天天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其重大案件查处结果,营造保护知识产权、拒绝盗版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检查督导
2007年,市“扫黄打非”办要不间断地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单独对各地出版物市场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进行检查。检查采取日常检查、突出检查和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对出版物市场原则上每两个月检查一次,遇有重要节庆、重大活动、重要时期,增加检查次数并随时检查。对出版、印刷、复制单位的检查,根据线索有针对性地进行。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出版物市场原则上每月至少要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级部门。
建立检查评估档案,详细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并将其作为各部门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五、职责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反盗版天天行动”工作,将其列入“扫黄打非”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内容。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各司其职基础上,要加强配合,统一行动。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推动建立单位门前管理责任制和社区、学校、公园等场所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引导群众自觉使用正版、抵制盗版。
“扫黄打非”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对“反盗版天天行动”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落实各项任务。(2)协调、督办重要案件。(3)组织检查出版物市场,建立检查评估档案。(4)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工作。(5)探索总结长效机制,制定、健全相关的基础性文件,使出版物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6)汇总、报告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政法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将“扫黄打非”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纳入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纳入“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和考评范围,纳入对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2)协调指导公、检、法系统开展“反盗版天天行动”有关工作。(3)做好相关刑事案件的移送、审判协调工作。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的职责是:
(一)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开展对出版单位、印刷复制企业、书刊发行企业的执法检查和对违法单位的行政处罚。(2)建立健全出版单位、印刷复制企业、书刊发行单位违规档案。(3)将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4)做好对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年检审核登记工作,强化日常监管。(5)组织抓好正版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
(二)版权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继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和非法预装、销售计算机软件执法行动。(2)会同“扫黄打非”、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购买、使用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检查和治理。(3)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将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4)大力推进软件正版化,建立计算机软件生产和销售单位档案,及时了解并发布正版计算机软件市场占有率变化情况。
(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继续开展对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的执法检查和对违规单位的行政处罚。(2)建立健全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违规档案。(3)将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4)及时了解并发布正版音像制品市场占有率变化情况。(5)组织抓好正版音像制品的供货工作。
工商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配合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开展对出版物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单位和展销活动的执法检查,依法处罚违法经营单位,直至吊销营业执照。(2)清查取缔无照经营场所,协助城管执法部门清理取缔销售盗版制品的游商、地摊。(3)利用现有企业分类监督系统,建立健全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专项记录。(4)对电子市场、集贸市场等集中经营场所销售盗版制品活动进行清理整顿。
建设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严格规划和审批报刊销售摊点的设置。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城管执法部门清理取缔销售盗版制品的游商、地摊。(2)将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情况纳入市容建设评估体系。
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行政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参与、从事、纵容、包庇盗版制品制售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宣传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会同“扫黄打非”部门做好“反盗版天天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2)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3)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反盗版天天行动”宣传报道工作。
音像协会、印刷协会、书刊发行协会等相关协会要加强对企业和经营者的引导,强化行业自律,提高行业诚信度,牢固树立守法经营意识。
本《通知》下发后,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尽快组织实施,有关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报告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系电话:2091353,联系人:陈荣根)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扫黄打非”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浙江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07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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