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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2007年主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直属各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劳社保局丽人劳社〔200731号文件精神及相应职务系列《试行条例》和省相关系列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今年我局主管的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艺术(美术)、电影放映、体育教练、播音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1、评审条件仍按相应职务系列《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执行,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执行。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按浙文人〔1992101号、浙文人〔1992116号、浙人职〔1997216号执行。

2、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和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780号、浙人专〔200658号、浙人专〔2006351号有关规定执行。

3、转评或兼评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符合《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八条的规定。

二、送审程序及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材料,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申报。

2、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以上。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群众信访,我局将转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结果,推荐单位不进行查核的材料予以退回,以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公正。申报对象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一律退回并取消已参加评审取得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入评审:未经批准超越评审范围和评委会权限;经资格审核明显不符合申报或破格条件;存在越级申报、“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与现岗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所属系列不一致申报等情况;送审材料的真实性不能保证,手续不全,不符合规定送审程序等。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各县(市、区)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需报送的材料,以及评审对象送审材料须具备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1。送审材料要求完善、规范、清晰,手续齐全。各单位要对评审对象的评审材料认真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4)上签字盖章。

2、根据省人事厅对资格证书制作的要求,需同时将申报对象的2寸近照1张(免冠白底)和5元工本费,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报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填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评审结束后由省文化厅负责统一办理当年取得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通过评审者的上述资料和工本费与评审材料一并退回。不按要求及时申报信息资料的,省文化厅不再负责为其制作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及本文件所列附件,请登陆浙江人事编制网(www.zjrs.gov.cn)、浙江省文化厅门户网站(www.zjwh.gov.cn)、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lishui.gov.cn)下载。

2、送审时间:各县(市、区)市属单位及挂靠评审的有关单位参评人员评审材料,务必于2007630日前送到市文广出版局人教处(市行政中心191908办公室,联系电话:2091339)。逾期恕不受理。

3、评审费按省物价局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为:高级职务评审费280/人,推荐费150/人;中级职务评审费180/人,推荐费80/人;初级职务评审费100/人,要求在送交评审材料的同时按规定交纳。

5、评审以上相应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其他有关事项仍按丽人劳〔200631号、〔200731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具体要求

2、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破格推荐____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

          6、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的学历条

          7、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对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的要求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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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 【打印】 【关闭】 发布时间: 2007-06-19 11: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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