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文广新〔2007〕87号
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举办出版物经营单位或个人发行员
资格培训的预备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本级出版物经营单位或个人:
为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省新闻出版局2007培训计划,加大对出版物经营单位零售、出租(电子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培训的力度,提高经营素质和技术水平,决定举办2007年度丽水市出版物经营单位零售、出租(电子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本次培训时间9月中旬,地点丽水(具体时间和地点即时电话通知,授课时间三天,复习三天,考试一天)。
二、要求:
1、出版物经营单位或个人(电子出版物)发行员资格培训,请认真填写好回执单。县(市、区)文广出版局负责辖区内发行员资格培训回执单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市本级发行员资格培训回执单报市文广出版局行政审批窗口(联系人:兰秋红,电话:2090221),资格培训回执单务必于8月31日前上报。
2、填写好发行员资格培训表格一式二份,交三张2寸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上述三项在回执单上报时一并上交。
3、培训费、资料费、发证费按省新闻出版局培训中心要求收取,食宿费自理。
请各县(市、区)文广出版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积极配合,认真组织落实。本次发行员培训结束后,各县(市、区)文广出版局行政执法大队、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要组织一次出版物经营单位或个人发行员资格证书的检查,对那些没有发行员资格证书的经营单位或个人,要责令停业整顿和限期整改,今后,要认真严格把好出版物经营单位或个人发行员资格准入制度。
二○○七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 出版物 发行员 资格培训 通知
抄送:省新闻出版局、发展中心、市场管理处,市委宣传部。
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07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