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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是民族的灵魂,是我们继承优秀民族传统、发展先进文化、创造美好生活、构建和谐社会的宝贵资源。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明确,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文化遗产日”。积极组织开展好“文化遗产日”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社会各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对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决定举办浙江省“世纪联华杯”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 题
保护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
二、举办单位
主办:浙江省群众艺术馆
承办:东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金华市群众艺术馆
执行承办:东阳市文化馆
协办: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世纪联华东阳店
浙江省摄影艺术学会
三、组委会名单
主 任:张卫东(浙江省群众艺术馆馆长)
副主任:黄敏辉(浙江省群众艺术馆总支书记)
张定一(东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委 员:金心明(浙江省群众艺术馆视觉艺术中心主任)
朱晓明(浙江省群众艺术馆研究馆员)
厉新华(金华市群众艺术馆书记)
张荣平(东阳市文化馆馆长)
楼跃麟(东阳市文化馆副书记)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主 任:朱晓明(兼)
副主任:楼跃麟(兼)
四、参赛对象
全省各地摄影家、摄影爱好者。
五、参赛内容及规则
(一) 参赛内容:浙江省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共分三类:1、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活动类,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采访、民间节庆、喜庆活动等;2、民间艺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等;3、特别能反映“国遗”、“省遗”项目的内容。
(二) 作品要求与评奖:1、紧扣主题,内容必须在本省创作。参赛作品彩色、黑白不限;单幅作品规格一律为10英寸;组照最多不超过8幅,请组合在单幅画面里;作品不得装裱。2、每件作品背后须标明作品标题、拍摄地点、作者姓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简单的文字说明。3、不得用数码软件改变原始影像。不符合1、2、3项规定的作品不予评选。4、本次比赛由主办方组织省内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由举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奖金。有关奖金的税费,由获奖者自行缴纳。
(三) 本届影赛不收参赛费,所有作品、光盘不退稿。每位作者投稿的数量不限,为保证获奖作品的展出质量,每位投稿者均需同时寄送照片和光盘。光盘用作制作展览照片,每件作品文件大小应在15兆以上(保证展出照片质量),如不寄光盘,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 所有作品,凡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或名誉权纠纷等,均由作者本人负责。举办单位对本次比赛获奖、入选作品,有权进行复制、展出、出版画册、媒体刊登,不再另付稿酬。
凡参加本次比赛即视为同意上述各项规定。
六、截稿时间、寄送作品地址
寄送作品及光盘的截止时间:2008年 5 月 25 日(以邮戳为准)
寄送地址:东阳市黉门广场一号,东阳市文化馆,邮编:322100,联系人:楼跃麟 电话:0579- 86620763, 手机:13506593633。
七、奖项设置
一等奖二名,奖金:2000元;
二等奖四名,奖金:1000元;
三等奖六名,奖金:500元;
优秀奖五十名,奖金:100元。
本次活动将邀请获得等级奖的作者前往东阳参加影展开幕式和颁奖仪式,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浙江省群众艺术馆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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